車輛保險續保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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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保險續保有哪些規定?

車輛保險續保有哪些規定?

汽車保險到期可以憑車主身份證、車輛行駛證等證件聯繫保險公司來辦理續保。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一條 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牌照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在此後的年度內,被保險機動車仍然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繼續降低其保險費率,直至最低標準。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險費率。多次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加大提高其保險費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沒有過錯的,不提高其保險費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標準,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購買保險是為了保證導致交通事故出事之後在進行車輛以及人身安全賠償時,可以有交強險來進行幫助賠償。但是一般來説交強險能夠保障在賠償是兩萬元以內。車主還可以購買一些其他的保險來以防萬一,如果出現了更嚴重的交通事故,可以對其進行相關的大數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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