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車輛疲勞駕駛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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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運車輛疲勞駕駛規定是什麼?

客運車輛疲勞駕駛規定是什麼?

客運車輛疲勞駕駛規定有: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一次扣12分;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一次扣6分。

二、不得駕駛機動車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駕駛人員駕駛車輛時,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違章行為所認定的處罰是不同的,禁止疲勞駕駛的目的在於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最終是為了保護駕駛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來進行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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