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疲勞駕駛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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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款之規定:即駕駛機動車不得有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行為,對違反法律規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可依法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及記分標準》中規定“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將被罰款200元、扣兩分。”

關於疲勞駕駛的規定是什麼

疲勞駕駛是指駕駛者長時間身體處於疲勞狀態開車,疲勞駕駛是引起種種車禍的隱患。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駕駛員駕駛車輛當天駕車不得超過8小時或晚間加班時間不得延遲超過23點以後,達到或超過的建議第二天強休息半天(帶薪休息,不算正常休息時間),儘量減少週六、日加班。

疲勞駕駛解決方案:

1、從外面直接租賃車輛,既保證了良好的車輛狀況又合理的規避安全風險。

2、第三方廠家自帶車輛,既節省了車輛使用費用開支又能合理安排更多的工程進程。

3、駕駛員駕駛車輛當天駕車不得超過8小時或晚間加班時間不得延遲超過23點以後,達到或超過的建議第二天強制休息半天(帶薪休息,不算正常休息時間),儘量減少週六、日加班。

4、用車單位要提前準備好安排用車計劃、合理調派使用車輛,確需特殊加班的使用車輛,應儘可能的提前告之駕駛員及車輛調度管理人員,以便合理安排車輛使用。

5、在使用車輛方面,應儘量合理安排行程,避免車輛因其它種種原因跑冤枉路、跑“觀光”車。

疲勞駕駛是對他人的不負責也是對自己的不負責,在疲勞駕駛的時候是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因為這個時候駕駛員因為疲勞會打瞌睡,然後對路上的情況不能及時反應,所以疲勞駕駛也是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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