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對酒駕人員一律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一、現在對酒駕人員一律怎麼處理

現在對酒駕人員一律怎麼處理

酒駕處罰的規定有:

1,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酒後駕車是指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每20mg/100ml,並小於每80mg/100ml為酒後駕車,如大於每80mg/100ml為醉酒駕車。

二、酒駕保險公司會進行理賠嗎? 

對於商業車險來説,只要交警認定保險車輛是因駕駛員“酒後駕車”而出現的事故,保險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賠。

根據《保險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等。

此外,根據《交強險條例》第22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追償。這條明確保險公司對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對人身傷亡事故,只賦予保險公司追償權而非免責權,並未規定醉酒駕駛情況發生死亡傷殘事故保險公司可以免賠。

如果購買的是商業保險的話,那麼因為酒駕而導致的交通事故,商業保險是都不會進行賠償的。同時如果為車輛購買了保險,但車主在交通肇事以後逃逸的話,那麼商業保險同樣不需要支付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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