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車輛違章指的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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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動車車輛違章指的是哪些

機動車車輛違章指的是哪些

車輛違章是指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規定的行為。車輛違章有: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機動車違章停車扣分麼?

機動車違章停車一般是不扣分的,只會產生相應的罰款。

一是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第2款,行政處罰100元。

二是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駕駛人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第2款、《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65條第14項,行政處罰50元。

三是機動車違反禁止標誌、標線指示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第1種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66條第4項,行政處罰100元(5日之內未駕駛人未到市城管執法局接受處罰的,違法證據在審查後錄入交通違法處理系統進行處罰,行政處罰100元,記3分)。

城管、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人員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自覺規範停車行為,積極配合執法部門做好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工作,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有上述行為的,罰款200元,記六分,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下。

綜上所述,如果機動車駕駛人沒有規定的停車位,只是隨意停在路邊,只要不在交警規定的停車範圍內或影響交通,將被視為違規。有必要接受罰款。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嚴重的情況,機動車駕駛人的駕駛分是不會輕易扣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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