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車輛超速20%以內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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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駕駛車輛超速20%以內怎麼處罰?

駕駛車輛超速20%以內怎麼處罰

(一)普通車輛高速公路外罰款扣分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其中在限速低於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達50%的,處警告。

(二)普通車輛高速公路罰款扣分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

二、我國交通法規有哪些內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3、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1、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3、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4、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5、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安全駕駛尤為重要,決不允許出現超速、超載等危險行為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駕駛人起到相當重要的約束作用,也是為了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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