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超速12分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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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駕駛員超速12分怎麼處罰?

駕駛員超速12分怎麼處罰?

超速處理如下:

1、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的處罰是: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罰是: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罰是: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罰是: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罰是: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罰是: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二、車速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以下行車速度規定:

1.《道法》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2.《條例》第四十四條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誌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3.《條例》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4.《條例》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在近幾年中,購買車輛的公民也是日益增加,為了更好的保障道路的治安和秩序,國家也是規定所有的駕駛員都必須遵循交通法規,其中也明確的規定了嚴禁出現超速駕駛的行為,如果出現了超速行為,交警部門也是會對駕駛員進行處罰,同時也會扣除駕駛員的駕照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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