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證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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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證合同書

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證合同書

委託方(全稱):_________

治理方(全稱):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327-),委託方與治理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證合同》。

一、內容和範圍

1.治理項目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標情況:_________。

3.委託方提供室內空氣初檢的正式報告,治理方據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產品並負責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間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內裝修、陳設詳情:_________

6.達標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後,室內環境質量達到國家驗收標準(參見本合同後附的條款説明第2款)。

7.委託方保證治理驗收時,本工程涉及的室內空間的物件與初檢時的名稱、數量相同。

8.治理效果檢測驗收時間:由雙方協定為在治理完工之後_________天,以保證治理工程的長期效果。

9.檢測機構:雙方共同認可具有資質(已通過省級以上實驗室計量認證)的機構:陝西省室內空氣監督檢測站進行本次室內環境質量檢測。

10.驗收監督:雙方檢測監督人共同監督檢測(驗收)過程,並對檢測結果簽字確認。

11.本次檢測的委託方為_________方。

委託方的檢測監督人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檢測監督人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場:本次檢測的委託方應提前2天通知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攜委託書到場監督檢測(驗收)過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場的,視為自願放棄相關現場監督權利,檢測驗收照常進行,測量結果視同雙方認可。

13.驗收證書:由合同第9款所確定之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檢測(驗收)結果證明文件,雙方認可其合法性和證據力,如無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檢測(驗收)的要求。

14.責任承擔:依據本合同指定的檢測(驗收)證書,不達標的,治理方必須在_________天之內重新治理達標,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其他損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檢測仍不能達標的,甲方有權選擇:□:不需支付治理費用;□治理直至檢測達標;□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後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方式為_________。

15.複檢費用:由治理方承擔。

16.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説明:

1.《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之3.1.1;3.1.2;3.1.3條款規定:

3.1.1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包括砂、石、磚、水泥、商品混凝土、預製構件和新型牆體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定。

表3.1.1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測定項目│限量│

│內照射指數(ira)│≤1.0│

│外射指數(iγ)│≤1.0│

3.1.2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築衞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3.1.2的規定。

表3.1.2無機非金屬建築裝修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限量│

│測定項目├──────────┬─────────────┤

││a類│b類│

│內照射指數(ira)│≤1.0│≤1.3│

│外射指數(iγ)│≤1.3│≤1.9│

注:a類裝修材料使用範圍不受限制;b類不可用於ⅰ類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飾面;

3.1.3空心率大於25%的建築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ra-226、釷th-232、鉀k-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內照射指數(ira)不大於1.0、外照射指數(iγ)不大於1.3。

2.《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之表6.0.4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和濃度限量:

│污染物│ⅰ類民用建築工程│ⅱ類民用建築工程│

│氡(bq/m3)│≤200│≤400│

│遊離甲醛(mg/m3)│≤0.08│≤0.12│

│苯(mg/m3)│≤0.09│≤0.09│

│氨(mg/m3)│≤0.20│≤0.5│

│總揮發性有機物│≤0.50│≤0.60│

注:ⅰ類民用建築工程包括(住宅、醫院、老年建築、幼兒園、學校教室等);

ⅱ類民用建築工程包括(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髮店等)

3.《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章第四百八十七條“裝修人委託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託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並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委託方(簽字):_________治理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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