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處理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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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處理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在生活中如果出現了交通違章之後都是需要到相關部門進行處理的,如果不進行處理的話受到更嚴重的處罰,那麼在生活中交通違章處理的一般程序是什麼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交通警察對交通違章進行處理時,應當選擇適用的程序,一種是簡易程序,一種是一般程序,簡易程序是特別程序,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一般程序需要兩名或者兩名以上的警察處理。

一、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交通違章處理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第2張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並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三)製作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四)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五)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即為送達。交通警察應當在二日內將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二、一般程序的情形是:  

依照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的,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並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交通違章處理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第3張

一般程序,包括: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需要對交通違章進行處理的話,可以根據小編在上述文章中提及到的步驟進行處理,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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