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運輸車輛超載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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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貨車運輸車輛超載標準是什麼?

貨車運輸車輛超載標準是什麼?

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將統一執行的超限運輸認定標準為:公路貨運車輛總質量最多不得超過49噸。

原交通運輸部門對貨車超限的認定標準是“車貨總重超過55噸、平均軸載質量超過10噸”的標準,即2軸車載重不得超過20噸,3軸車不得超過30噸,6軸及以上車輛不得超過55噸。

現在統一執行的強制性新國家標準為:2軸車載重不得超過18噸,3軸車不得超過27噸,6軸及以上車輛不得超過49噸。

二、超限和超載的區別

1、超載和超限標準的技術參數根據不同:超載標準的技術參數是根據車輛的裝載能力來確定的,例如載質量不滿1000公斤的小型汽車裝載1200公斤就是超載;超限標準的技術參數是根據公路的設計技術標準來確定的,不同等級的公路(含橋樑)其設計的限載標準是不同的。

2、超載和超限的客體物不同:雖然兩者在貨物裝載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的表述,但超載既有貨物裝載,又有客運超載;而超限只在貨物運輸中有,客運中沒有超限的規定。

3、超載和超限的執法主體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超載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根據《公路法》第8條規定,超限的執法主體是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另據有關法律要求,在沒有綜合執法授權的前提下,公安機關和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只能各執自己的法,不能越權。

三、超限超載的影響

一年超限3次,吊銷營運證。

其它影響:除了罰款、扣分、吊銷營運證之外,執法部門還有權力“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超載超限行為如今已經同徵信系統掛鈎了。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單,聯合懲戒期間,不享受“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的優惠政策。

除此之外,還會影響個人徵信,購房貸款、購車貸款、出行、工作等各方面都會受到影響。

綜上所述,貨車運輸過程中超載是違反規定的,同時也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在駕駛貨運車輛時一定要有相應的駕駛證,取得駕駛資格才可以上路,駕駛時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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