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超載60將會如何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為了方便,許多家長在孩子上下學的出行上都會選擇讓校車來接送。為了孩子們的生命安全,對校車的核定裝載人數有所規定。校車只能乘坐45個人,但是有些學校的校車卻搭載了60個人,造成校車超載。面對校車超載60人,交通部門將會進行怎樣的處理?

校車超載60將會如何處罰?

校車超載處罰規則如下:

按照相關規定,校車中巴車超載50%,司機扣6分罰款500元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刑法修正案(九)11月起正式實施,修正後的刑法條例明確,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這個原本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約束下的交通違法行為,今後將升級為犯罪: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五)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車輛超載,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賠償,根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載而定。按照保監會原頒發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中的第25條規定: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並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 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不履行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根據國家規定,當校車上的人數超出核定人數的百分之四十時,會對校車司機的駕駛證扣分,以及處罰罰金。校車超載60的也不例外。由於以前對校車超載的處罰較輕,許多人還是抱着不在乎的心理超載,現在國家也對校車超載做出了相應的調整,對於超載的校車司機處罰的力度已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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