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處理期限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需要看具體的案情。

違章處理期限

(一)現場處罰的違法行為。對於交警現場開具罰單且讓駕駛人簽收的,該處分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處理,超過期限就會自動產生滯納金,滯納金按3%比例收取,上限不超過罰款。如果處分12分且未在15個工作日內處理的,會被吊銷駕駛證

(二)對於已打印處理單的違法行為,該違法行為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處理好,否則處罰同上措施。

(三)電子警察記錄違章行為。由於電子警察記錄是技術監控設備記錄車輛違法行為,該行為屬於駕駛人簽收,所以為無固定期限處理,只需要在車輛年檢前處理就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違章處罰條例》

第十八條

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 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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