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新駕駛員肇事逃逸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如果新駕駛員肇事逃逸怎麼處理

如果新駕駛員肇事逃逸怎麼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種特別惡劣的交通違法行為,要承擔更為嚴厲的法律後果。 交通肇事後,受害人往往處於孤立無援的危險狀態,由於這種狀態是由肇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造成的,所以產生了肇事人及時消除這種危險狀態的法律義務。肇事後逃逸,不履行法定義務,事實上形成了新的違法行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無論是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或是刑事責任都要比沒有逃逸嚴重得多。

從行政責任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後果大小。

其次談談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裏所説”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過錯責任.由於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

再次談談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後逃逸屬情節加重犯,刑法將此規定了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因逃逸緻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殺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如果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的,這屬於公訴案件,是需要由公安司法機關進行立案偵查的,這時候為了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就需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了。當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如果取得了被害人諒解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時候,是可以從寬處罰的。被害人諒解,是需要出自於真實、自願的原則的,最好出具書面的諒解書,表示自己已經原諒了當事人。

駕駛員交通肇事逃逸不僅對於受害人造成一定的影響,最為關鍵的就是對於社會都會產生不良的影響,所以對於有關的當事人來説,只要自己進行了有關的犯罪,但是對於具體的問題解決,自己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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