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有緩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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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有緩刑的可能?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有緩刑的可能?

對於交通肇事逃逸能否判緩刑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肇事後逃逸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有自首情節,並取得受害人諒解,是可以判緩刑的基礎,但是還需要爭取。

暫緩量刑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所犯罪行屬非惡性犯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過失犯罪的;

②犯罪後有自首、立功表現的;

③從犯、協從犯,犯罪情節輕微的;

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礙的;

⑤賠償被害者的損失或者被害人請求免予處分的;

⑥屬初犯、偶犯,因判刑失業,家屬無人撫養,陷於失學,受餒狀態的;

(三)未受過刑罰處罰,未因同種行為受過勞動教養或者三次以上治安處罰的。

二、交通肇事處罰規則

在鑑定的同時應當先分清事故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責任認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損害賠償重。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於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行政處罰重。按照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責任重。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後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按《刑法》規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如果説發生車禍發生肇事逃逸的行為後會根據造成的後果來處罰,如果説逃逸不構成犯罪會處以十五天以下拘留,如果説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並出現肇事逃逸的行為後,會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同時也是會由公安機關將當事人的駕照進行吊銷,終身不得重新領取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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