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罪的異同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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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罪的異同點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罪有什麼關係?法律規定,重大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本文整理介紹了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罪的異同點,詳情請看下文。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注意: 隨着道路交通事故的增多,交通大隊忙於勘驗事故現場、確定事故責任或扣車、扣分、吊銷駕駛證,而忽略了機動車駕駛員的交通肇事罪。

某些機動車駕駛員憑藉其雄厚的“商業險”和“三者險”有恃無恐,不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不採取必要的、合理的安全措施(如減速、鳴笛、避讓等),開“霸王車”、“鬥氣車”,致使近年來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率逐年遞增,這一方面與交通大隊追究機動車駕駛員的交通肇事罪的法律意識淡薄有關外,另一方面還與他們重視民事賠償、輕視刑事處罰有關。

筆者認為,對於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不僅要追究其民事責任,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不能讓肇事人“一撞了之”,也不能由保險公司“一賠了之”。

以上內容由本站小編整理提供,交通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程度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希望上述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啟示,謝謝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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