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房產證能變更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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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房產證能變更合同嗎

沒有房產證能變更合同嗎

簽訂了購房合同後,房屋所有人能否變更合同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

第一種情況: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只需同開發商協商,把之前簽訂的合同註銷,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税費,處理起來比較簡單。

第二種情況: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驗收。此種情況還是可以更名的,但是相比第一種情況麻煩不少。需要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並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更名需支付相關手續費用。

第三種情況: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但是,在產權證辦出來以後,需要按規定支付相關税費。

二、相關法律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由此大家可知沒有房產證能變更合同嗎?這個問題的答案,如果在未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法律是不承認,直接變更的合同。不過大家可以通過向開發商協商,撤銷原來的購房合同,並簽署新的購房合同的方式實現變更合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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