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後受害人死亡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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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肇事逃逸後受害人死亡怎麼處理

肇事逃逸後受害人死亡怎麼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也規定: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在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對未參加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國家設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的相關損失後,再行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可見,法律規定的只是關於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的墊付與追償責任的主體,承擔該部分損失的最終賠償責任主體為交通事故責任人,而非機動車主。但是國家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尚未設立,在此情況下,相應的賠償責任仍應由行為人承擔,由機動車主承擔尚無法律依據。

具體的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就本案而言,需要清楚你所在的省份、事發時間、在被扶養人生活費本案只需支付父母20年費用的四分之一,因為還有哥姐可以分擔。

二、調解交通肇事賠償的程序

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二)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分析當事人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客觀事實,對其進行教育;

(四)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劃分各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計算,當事人對實際價值有爭議的,由當事人委託具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財產損失評估;

(六)確定賠償方式。

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出現肇事逃逸後受害人死亡的情況,此時肇事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三方面的,就包括交通行政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以及刑事責任。其中,肯定是刑事責任比較重,按照相關規定,可以對行為人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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