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逃逸尋釁滋事怎麼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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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駕肇事逃逸尋釁滋事怎麼判罰?

酒駕肇事逃逸尋釁滋事怎麼判罰?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於損壞社會次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特徵

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此罪名既可由單個人實施,也可由結夥聚眾形式出現。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在結夥尋釁滋事中,“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可見,主犯應對在他指揮下的犯罪及其後果承擔全部責任,但對超出他的指揮範圍的犯罪,一般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例如,甲因侮辱婦女受到丙的譴責,便糾集乙等去教訓丙。甲等看到丙與同事丁時,便上前侮辱、毆打。丙和丁見狀進行防衞。在衝突中,乙發現丁後腰帶有匕首,便趁丁與他人對打之時,從後面拔出丁的的匕首向丁的背部猛刺一刀,致丁當場死亡。此案中,甲對乙的殺人行為便沒有認識,也無法認識,因而甲對之不承擔責任。

對於駕駛人員存在上述犯罪事實的,應當按照上述不同的犯罪情況來進行處理,對於酒駕的需要追究酒後駕駛還是醉駕的責任,對於逃逸行為的應當加重處罰,最後對於尋釁滋事的行為,如果涉及到致人重傷的,還需要處有期徒刑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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