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異地辦理駕駛證年審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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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辦理駕駛證年審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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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年審新規定是怎麼規定的啊?

駕駛證年審新規定如下:
一般情況下,C證以下的駕駛證是不需要年審的,只有AB證才需要年審。C類以下的駕駛證在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需要年審。
AB唱戲駛證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的需要年審了。
AB駕駛證連續三個記分週期不參加審驗的,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註銷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139號
《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已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條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
第七十一條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第七十八條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三)連續三個記分週期不參加審驗的。
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註銷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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