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辦理離婚證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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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理離婚證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當代社會,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如果要辦離婚的話雙方協商成功的可以去民政部門辦理,但是有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不在同一個地方,因此需要異地進行辦理離婚證,那麼異地辦理離婚證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異地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辦理。

2、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二、異地協議離婚手續:

嚴格來講夫妻在異地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因為《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條規定 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台灣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

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婚姻登記機關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辦理婚姻登記。

因此如果夫妻雙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區的話,那麼此時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的,則可以視為異地協議離婚,但如果是到夫妻雙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區辦理協議離婚的話,則相關的婚姻登記機構是不會受理辦理協議離婚的。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的程序:

1、雙方持以下材料

(1)雙方户口本

(2)雙方身份證

(3)結婚證

(4)一寸免冠近照兩張

(5)離婚協議書

到民政局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3、通過後發給《離婚證》

三、異地訴訟離婚手續: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首先如果是雙方當時協商離婚的那麼必須要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部門去辦理,在雙方或姐弟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辦理。訴訟離婚的話是由法院進行判決的。具體的可以諮詢一下當地比較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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