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能私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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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能私了嗎

在道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交警部門就會快速出警對交通事故進行責任的認定,如果遇到交通事故並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沒有人受傷的情況,很多人是想要私了的,那麼交通事故能私了嗎?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及“私了”問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3條之規定解答如下: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即可以“私了”。

交通事故“私了”也叫快速處理。開車的人難免遇到些小磕小碰,如果僅為了一些小擦刮,在馬路中間花掉半天時間等交警來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不僅浪費精力,還容易造成大塞車。新交通法的實施,使交通事故“私了”成為可能,所以很多人遇到這種事,一看交通事故責任明瞭,都比較傾向於“私了”,直接找保險公司來解決自己的那部分損失。

從2005年6月1日開始,北京地區《關於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就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問題已率先在全國開始實施,該《通告》規定了33種情況當事人可以進行“私了”。在發生符合“私了”規定的交通事故後,事故駕駛員應主動出示駕駛證,對事故事實無爭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各執一份,並按規定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誌,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協商賠償事宜。

關於“私了”的保險理賠問題,根據北京地區《通告》規定,事故當事人所駕車輛屬在北京市保險公司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各方持《協議書》,駕駛事故車共同到肇事人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保險公司按規定賠付後,免賠金額由肇事賠償義務人承擔。如果肇事賠償義務人所駕車輛未在北京保險公司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或者雖已投保但自願放棄到保險公司索賠,當場達成賠款或者修車協議的,應當在《協議書》中寫明賠償金額、給付日期或者車輛修復日期,並由各方當事人簽字。賠償權利人收到賠款或者車輛修復後,應當在各方當事人所持的《協議書》中籤字。

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後,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或者對事故事實無爭議,但對賠償數額達不成協議的,賠償權利人可持《協議書》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賠償義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後又到法院解決的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僅就損害賠償達不成協議;二是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三是遲遲不履行協議。

交通事故如果不是很嚴重的話是可以進行私了的,只是私了的時候雙方要協商好之間的賠償問題。感謝您閲讀由本站的小編為您帶來的文章,如果您在交通事故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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