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產假合同到期怎麼辦這個問題的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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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產假合同到期怎麼辦這個問題的詳細解答

勞動者在休產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單位應當續延(不是續簽)原合同至勞動者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然後雙方再決定是否續簽合同,到時如果單位不續簽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2008年1月1日後的該單位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

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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