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發工資怎麼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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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發工資怎麼辦的問題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遇到公司不發工資的情況是最頭疼的,此時又怕自己的工作保不住,又想追討回自己的合法工資報酬。不可不謂是兩難。那麼對於這些勞動者而言,他們此時該怎麼辦呢?本站馬上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公司長期扣押工資不發給員工可以要求讓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資並支付相當於拖欠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拒絕,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規定,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公司滿足員工要求,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也就是單位員工要求之日分公司是沒有法人資格的,有些分公司儘管沒有法人資格也可以在其所在地勞動局申請仲裁,有些分公司因為沒有法人資格的要到其總公司註冊地的勞動局申請仲裁。

要是公司不發工資給勞動者的,無論是基於怎樣的原因,公司的行為本身已經是違法的。此時除了要及時補發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要支付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而勞動者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捍衞自己的合法利益,比如仲裁、訴訟等等。如果你需要專業律師來幫助你的話,不妨委託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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