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拘役刑期以月為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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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判處拘役刑期以月為單位嗎?
拘役刑期不是以月為單位的,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刑法》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三、被判處拘役後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被判處拘役後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事實上,沒有任何一種刑事處罰的刑期是以月為單位的,刑期都應該從判決執行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被判處的是拘役,拘役的時間最短是一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於實際服刑期限不超過6個月的犯罪分子,由公安部門依法就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