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交通事故請律師費用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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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交通事故請律師費用誰出?

一、長春交通事故請律師費用誰出?

1、律師費一般是當事人自己承擔。如果對方自願承擔這筆律師費的話,也是可以的。

律師費一般根據案子涉及的金額,按當地的律師服務標準中規定的比例來計算代理費。

2、律師費用水平現在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但是收費文件給的是一個收費幅度,當事人要跟律師協商後確定具體數額。根據案件性質、標的、複雜程度等收取。國家對律師費通常規定了最低標準,如果案件複雜、難度大、所需時間較多,律師費用可能是最低標準的4倍。這都需要雙方根據案件情況進行商定。

3、另外,還有一種風險代理的收費方式,即當事人不付或只付少量費用,律師在打贏官司拿到錢之後,再按先前約定的比例收費。

二、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3、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法庭調查。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子。

注: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交通事故發生後,要採取積極面對的方式,千萬不要選擇逃避,如果發生了糾紛問題,應該積極協商,能協商一致是最好的,但是如果協商不了,自己就需要收集好相關證據,起訴到法院,實際生活中類似這種交通事故的案子一般都會委託律師處理,所以就會涉及到對應的律師收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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