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開除員工不賠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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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確定有沒有簽訂相關合同,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

公司開除員工不賠償怎麼辦

其次需要明確公司開除員工的賠償是有一定前提的,並不是所有被開除的員工都能獲得公司的賠償。以下五種情形公司解除合約是合法的,不用給予賠償。一是在試用期間確定不符合條件的;二是嚴重違反該公司相應的規章制度;三是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害;四是沒有按時完成相應任務並造成重大損害的;五是在任期間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最後,若是確定公司非法辭退員工,沒有違法上述規定,只是因為公司業績不好就要裁員的也是屬於非法辭退員工。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工作時間給予相應資金補償,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的需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工作在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其工作時間按照一年來進行計算;而工作時長不滿六個月的,應該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收入比用人單位高的,那麼就按照所在地區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度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進行支付,要注意,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是有限定的。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合同解除前或者在其終止前一年內的平均工資,不是此時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僱員工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合法解僱,另一種是非法解僱。單位非法解僱職工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職工支付賠償金。但是,在合法解僱的情況下,通常不需要賠償。當然,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也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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