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傷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傷鑑定標準具體如下: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牀;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不能完全自己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b.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1、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户口本)
(2)委託鑑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
(6)建議受害人在做傷殘鑑定時,最好是在起訴後申請法院去委託相關部門進行鑑定,以避免保險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問題,耽誤的時間,影響權利的保護。
2、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注意事項
(1)單位委託的,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個人委託的,應提供本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在鑑定機構需要時,從治療醫院借閲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鑑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户口簿及户籍證明;如無法證明的,應提供有關政府部門的説明;
(5)鑑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説明;
(6)接受傷殘鑑定者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相關部門,在受到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請求之後,若是決定受理該請求,需要按照一定的標準,對傷殘等級進行鑑定,並且在限定的期限內得出鑑定結果。通常來説,若是被鑑定為一到十級的傷殘等級,受害者可以獲得殘疾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