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的員工要補償幾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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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的員工要補償幾個月工資?

一、被辭退的員工要補償幾個月工資?

辭退員工最高賠償為十二個月的工資,但這就要看勞動者工作的 幾年,一般會按每滿一年就會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對於沒有滿一年的但滿了半年的同樣也會按一個月的工資標準來進行支付。

在勞動者沒有重大過錯的情形下,公司主動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是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或者經濟賠償金,具體要補償幾個月,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勞動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一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6個月以上按照一年計算,也是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6個月以下的按照半年計算,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説勞動者在公司工作的時間越長,獲得的經濟補償金越多。

2、跟公司辭退的原因有關。如果公司沒有正當合法的理由將勞動者辭退,可能涉及違法違法辭退,是要支付給勞動者雙倍經濟賠償金的。如果公司有正當的理由與勞動解除勞動關係,那麼需要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且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是要支付給勞動者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3、跟勞動者的月收入有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的月收入超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的,經濟補償金最多隻能領取12個月的,這個限制規定只是針對高收入羣體而言的,對於低收入羣體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二、辭退員工如何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上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公司辭退員工最多要支付12個月的工資,在實際履行合同過程中,公司違法規定,故意剋扣員工工資的,員工不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向單位要求經濟補償金。在工作中受工傷或者患病的,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給一定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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