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辭退員工補償幾個月工資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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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辭退員工補償幾個月工資符合法律規定?

企業辭退員工補償幾個月工資符合法律規定?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的賠償,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二、無故被辭退後怎麼辦?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遇到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屬於弱勢羣體,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工會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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