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被辭退賠償幾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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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婦被辭退賠償幾個月工資?

孕婦被辭退賠償幾個月工資?

1、若懷孕女職工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懷孕女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則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3、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4、《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如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42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單位在產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128天×津貼或工資= 元;

第8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也就是説,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享有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二選一”的選擇權,即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願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因客觀原因不能履行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國家對於婦女的權益保護還是很多的,尤其是對於三期情況下,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性不能辭退剋扣工資,並且還要繼續繳納社會保險。當單位有損害利益的情況出現,是可以走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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