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訴處理勞動糾紛簡易程序多長時間可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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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訴處理勞動糾紛簡易程序多長時間可結案

一、向法院起訴處理勞動糾紛簡易程序多長時間可結案?

法院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般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結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二、仲裁庭審理勞動糾紛有簡易程序嗎?

仲裁庭審理勞動糾紛沒有簡易程序,仲裁庭對勞動糾紛的處理流程包括:

1、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2、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3、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4、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處理勞動糾紛要遵守哪些基本原則?

1、在查清的基礎上,依法處理勞動爭議原則。

2、當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

3、着重調解勞動爭議原則。

4、及時處理勞動爭議的原則。

對於權利義務明確,案情特別簡單的勞動糾紛,法院才可以用簡易程序審理,不過用簡易程序審理也不代表法院,必須在短時間之內出具判決書,最快也要三個月,審理過程中發現不適合用簡易程序的,還可以轉成普通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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