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員工辭退後一直辱罵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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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員工辭退後一直辱罵我怎麼辦?

精神病員工辭退後一直辱罵我怎麼辦?

可以馬上報警讓執法人員來進行處理。辱罵構成侮辱罪,但必須是公然進行,也就是要當着第三者等旁人的面進行辱罵,造成嚴重後果(比如造成受害人自殺或者精神失常之類)。

採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醜,難以忍受,如口頭散佈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辱罵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話甚至觸犯刑法。

二、精神病員工被公司辭退是否需要經濟賠償

關於患有精神病職工是否可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要具體分析而定:

1、對於尚處在試用期內的員工

如果該員工是仍處於試用期的新員工,只要貴公司在招聘時有説明要求員工“身體健康”等,該員工患精神病,不符合貴司的錄用條件,貴司可依《勞動合同法》第39條之規定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只要按照退工流程辦理退工即可。

2、對於已過試用期尚在合同期內的員工

如果該員工是正式員工,他在合同履行期內患精神病,與一般患非職業病一樣,依法享有病休待遇,貴司需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長短一般依員工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3—24個月不等,具體參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滿後,貴司可依勞動部辦公廳《關於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醫療期問題的覆函》、《關於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覆函》及《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動合同解除的有關規定,根據該員工的治療情況處理:

1)精神病員工在醫療期內已經治癒或病情很輕並得到穩定控制,經鑑定具有勞動能力的,貴司應適當安排其工作,不得直接因病解除勞動合同。

2)精神病員工在規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貴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貴司可提前30日通知或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並依《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標準支付其經濟補償。

3)精神病員工經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可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相當於員工本人標準工資3-6個月的醫療補助。

綜合上面所説的,精神病員工如果被用人單位辭退之後就需要做好所有的事情,但如果雙方在沒有任何糾紛的精況之下還進行辱罵,那麼這種行為完全是可以利用報警的方式來進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這樣才不會讓自己受到任何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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