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聘人員不稱職辭退後有補償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9W
臨聘人員不稱職辭退後有補償金嗎?

一、臨聘人員不稱職辭退後有補償金嗎?

沒有,臨聘人員的補償待遇和標準,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辭退應當每滿一年給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員工不稱職辭退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但在辭退的時候也必須要説明其理由,同時還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這樣才不會給予任何的補償,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就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辭退能力不足員工是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我國的用人單位行使勞動合同的解除權解除勞動關係的,此時是要符合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的,比如説勞動者存在重大過錯,或者是勞動者不稱職等,並且在這些情況下,用人單位行使解除權解除勞動合同的,是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