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方什麼時候能拿到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交通事故受害方什麼時候能拿到賠償?

一、交通事故受害方什麼時候能拿到賠償?

交通事故開庭判決後多久可以拿到賠償款是不確定的,原因如下:

1、根據規定,如果當事人對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上訴,第二審法院又會有三個月的審理期限,要在三個月之內重新審理和判決。

2、如果判決生效後,如果被告不能自覺履行判決的,還需要由原告來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通過執行來幫你取得賠償款。而這個執行時間,還要看被執行人的經濟情況,如果被執行人經濟狀況不佳,暫時無完全履行判決的能力的,則執行時間就可能會比較長。

二、交通事故開庭審理程序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交通事故按照具體的情況確定賠償的時間,首先需要進行責任的認定,認定之後按照認定結果進行賠償,交通事故開庭審理需要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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