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什麼時候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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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什麼時候賠償?

一、交通事故人傷什麼時候賠償?

交通事故人傷一般是在交通管理部門介入調查之後的十天之內討論賠償事宜,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鑑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因此賠償金拿到受害人手中一般需要一到六個月,案情複雜的還需要更長時間。

二、交通事故要求賠償有沒有時間限制

交通事故索賠訴訟時效的確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種情況:

1、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無關的損失

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應該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兩年。

2、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

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內未治療終結或者一年內未能定殘的,則應適用《民法通則》第139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即在治療終止或定殘之日起,繼續計算剩餘的六個月。仍在治療以及尚未定殘的即應屬於《民法通則》139條中規定的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形。

3、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

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導致肢體肌肉萎縮等,訴訟時效應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鑑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時計算一年。

4、對於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

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即人身一年,其他兩年。對於達成調解協議後或者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5、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後,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後遺症的

可以就治療後遺症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後遺症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療部門、鑑定機構確認後遺症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係之日起計算。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人傷的受害者可以在訴訟時效範圍之內向肇事司機提出賠償的請求,一般來説事故發生當天就可以協商賠償。若是交通事故的等級並不嚴重,此時若是受害人自己不提出索賠的請求,由於造成的危害並不大,司法機關不會介入,故此次人傷事故發生之後,受害者可能並不能獲得賠償。對於向法院起訴的,一般需要經過半年才可以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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