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損貶值怎麼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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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損貶值怎麼賠償的?

一、交通事故車損貶值怎麼賠償的?

1、車輛貶值損失應該由肇事者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財產損害賠償的首要原則應該是全面賠償原則。只要損害與侵權行為存在因果關係,有多少損失,就賠償多少,即便是間接損失,也應該予以賠償。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即通常所説的交強險條款,下同)第10條第3項明文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也都屬於賠償範圍。因此,肇事者應對您的車輛貶值損失進行賠償。

3、具體數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鑑定機構確定。關於貶值損失的具體數額,應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如各地物價部門價格認證中心)進行評估,一般情況下貶值損失數額與購車時間、車價、修理部位、修理費用有關。車越新、車價越高、修理費越大、大件更換越多車輛貶值率越高。

二、交通事故多久結案?

交通事故結案是有時間規定的,一般是十天。

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另外,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交通事故中,最大的責任方就是肇事方,因此使得車輛貶值的責任也應該由責任方賠償,交通事故的結案有明確的時間限制,一般來説,事故發生之後的10天內,需要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要按照認定書中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認定為全責的,需要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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