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環車禍死亡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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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環車禍死亡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三環車禍死亡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三環車禍死亡責任劃分是需要由公安機關,交警部門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賠償

首先是賠償項目的問題。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其次是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普通老百姓喜歡用“精神損害”或者“精神損失”來作為此項的權利主張的提法。根據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的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發生的連環交通事故導致非常嚴重的交通事故發生的情況之下,那麼必然是需要報警來進行處理的,交警部門工作人員到達現場之後就會對於現場情況來進行勘察,並且通過詢問相關的人員來確定一下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比例,最主要就是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來確定一下需要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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