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判拘役是否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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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判拘役是否開除公職?

一、企業員工判拘役是否開除公職?

公司員工被判拘役是否要開除看公司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可以開除員工。拘役屬於刑罰,企業是可以開除員工的。如果是有編制的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予以開除,被判緩刑的,一般不開除。

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將員工開除,符合法律規定,並且不用承擔經濟補償金。員工因為犯罪被判拘役,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這屬於員工方面的重大過錯。在辦手續的時候,公司開除員工需要將工資報酬結清。

拘役是刑罰的一種,員工被判刑後,公司可以依法開除職工。公司開除員工,如果是由於員工的過錯導致被開除,一般來説,公司無需作出補償。如果是公司開除不合理,或者其他開除員工應該給予賠償的,才能得到補償。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哪些情況下單位提前通知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此中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須提前30天通知。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此中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須提前30天通知。且用人單位須先行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在我國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規定中,此時法律法規也是賦予了我國的用人單位一定的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的權利的,就是在勞動者存在違法違紀的情形的時候,用人單位是可以將其開除的,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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