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期拘役是否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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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緩期拘役是否開除公職?

緩期拘役是否開除公職?

拘役也是一種刑罰,拘役緩刑會被開除公職。

拘役與管制、有期徒刑的刑期,都存在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折抵刑罰的問題。先行羈押,除包括因同一犯罪行為被刑事拘留、逮捕而羈押外,還包括因同一行為而被行政拘留、勞動教養、海關扣留等剝奪人身自由的措施。例如,如果被告人被判處刑罰的犯罪行為和被勞動教養的行為系同一行為,其被勞動教養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至於折抵辦法,應以勞動教養1日折抵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期1日,折抵管制的刑期2日。人民法院對犯走私罪的被告人做出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事判決後,原在海關扣留的時間,可以扣留1日折抵刑期1日;對於被判處管制的,扣留1日折抵刑期2日。但是,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因為沒有剝奪人身自由,不得折抵刑期。

二、拘役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從中國刑法分則有關拘役的規定可以看出其適用對象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

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妨害國家安全罪、妨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佔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害性不大的犯罪。

中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佔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國刑法分則中,設置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為最低法定刑規定的。

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則中規定有管制刑的條文,大多規定有拘役。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介於管制與徒刑之間。所以,拘役除有上述兩種用法外,還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管制,但具有從重情節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體犯罪具有減輕處罰情節,也可以判處拘役。

按照案件的具體嚴重程度,可以對案件當事人做出一定的處罰,如果案件情節比較輕微,可以判處拘役,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害性不大的犯罪,拘役作為最低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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