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汽車召回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汽車召回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汽車召回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已經廢止,相關規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執行。汽車召回規定是如果汽車質量存在問題的情況之下,作為商品的經營者和生產者需要召回。作為消費者對於商品不符合要求的有權要求銷售者對其進行修理、重做、更換、退貨等。如果商品只是存在很小的瑕疵,且銷售者也同意更換,表明銷售者在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由於商品的質量問題不足以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為維護交易的穩定,一般不支持消費者要求退貨,而支持銷售者予以更好的商品。

相關法律依據可參考《消費者權益保護 法》:

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二、哪些情況需要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説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在當代的社會,涉及到侵權行為必然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如果説在產品生產方面存在問題,導致他人的人身或者財產方面存在損失的情況之下,也需要由產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承擔相關的侵權責任,當然如果汽車本身存在質量問題的話,需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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