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之人身損害賠償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一、人身損害賠償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之人身損害賠償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已經實施,《侵權責任法》同時廢止。人身損害賠償規定是發生侵權行為,導致他人受到傷害的情況之下,需要對醫療費用,護工費用,還有相關費用賠償。在《民法典》中對侵權責任明確規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有哪些?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綜上所述,我國實施公佈了《民法典》,其取代了《侵權責任法》,對侵權的歸責原則也作出了明確規定。《民法典》中明確侵權人造成他人的身體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行為人不能舉證自己沒有過錯,法律推定其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目前如果存在侵權行為,並且當事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之下,那麼是需要承擔相關的侵權責任的,造成他人損害的情況之下應當賠償醫藥費,用營養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用,還有就是具體的殘疾賠償金等,這是在構成傷殘等級的情況之下,需要賠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