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退費交個人所得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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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辭退費交個人所得税麼?

員工辭退費交個人所得税麼

辭退員工沒有辭退費,被公司辭退後領取的補償金或者賠償金一般不需要交個税,根據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二、公司可以單方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公司在哪些情形下不能單方辭退員工?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如果被用人單位辭退,但是用人單位依法發了補償金或者是賠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辭退員工時補償金並不是固定的,一般都是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以及員工被辭退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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