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頭部損傷鑑定什麼時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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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頭部損傷鑑定什麼時候做?

一、交通事故頭部損傷鑑定什麼時候做?

交通事故導致顱腦損傷應該在醫院的治療工作結束以後再去做傷殘鑑定,最好是治療結束以後的15天之內,由律師事務所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這些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機構做傷殘鑑定。治療工作沒有結束的話,也沒辦法準確判斷傷殘級別。

交通顱腦損傷應該在治療終結以後做傷殘鑑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鑑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後,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後的情況。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其鑑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採納。

二、交通事故必須報警的情形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動移動車輛的;

(六)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受害者顱腦損傷這種狀況什麼時候才能終止治療,像這種問題肯定不是國家法律制度可以控制的,如果顱腦損傷的情況特別嚴重,受害者就很有可能成為植物人,這樣的話鑑定級別就很有可能是一級傷殘。做傷殘鑑定的時間,自己確定不了的話可以問醫療機構。

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規制我國的機動車駕駛人員上路駕駛的行為的,如果是駕駛人員因為自身的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對方當事人嚴重的人身損害的,此時受害者是可以在傷殘鑑定結果出具之後,請求肇事者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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