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產品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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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假冒產品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銷售假冒產品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由行為人承擔。過錯侵權責任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假冒產品侵權的,工商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根據構成的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侵權賣假冒產品的,沒有涉及到犯罪的話,那麼就是進行賠償,如果涉及犯罪,那麼將會按照法律規定處罰。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侵權責任如何劃分賠償原則的?

1、全部賠償原則

即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

(1)侵害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造成損害的,既要賠償現實財產本身的損失,也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

(2)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3)侵害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限定賠償原則

主要適用於一些特殊侵權損害。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的賠償原則是由全部賠償原則和限定賠償原則共同組成的,限定賠償原則適用於特殊的侵權損害,而全部賠償原則適用於一般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導致公民身體受損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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