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麼起訴怎麼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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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麼起訴怎麼立案?

一、交通事故怎麼起訴怎麼立案?

交通事故起訴立案的流程是:原告向法院就交通事故提起訴訟;法院受理案件進行相應的審理;給出最後的判決結果。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發生率相對較高的安全事故,因交通事故的後果不同,其訴訟種類亦有多種。不同程度的交通事故立案和所需材料都是有所不同的,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並出具傷勢鑑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説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後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書證、票證、評估説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票證、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家屬帶齊各類票證、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託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託代理的證明手續。

10、經調解達成協議後雙方簽字後結案。並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後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如果在道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的,傷者和肇事者需要就責任的認定歸屬以及相應的賠償問題進行充分的協商,如果確實協商並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只能向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並進行相應的舉證,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障自己身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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