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協議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一、返聘協議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嗎?

返聘協議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嗎?

返聘協議不屬於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員可以被企業退休返聘,可以作為全日制員工的,需要和公司簽訂退休返聘協議,不過因為已經是退休了,社保和公積金就不交了。

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二、辭退退休返聘人員可以獲得補償嗎?

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時,因給予一定的勞動經濟補償,但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解除關係時,則不享有此經濟賠償。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僱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僱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區別有哪些?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存在很大的區別:

 1、工作時間不同,非全日制用工,通常以小時計薪為主,勞動者在同一個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的時間不可超過4個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可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和一個或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只可以和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口頭協議約定;而全日制用工,必須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可以約定試用期;而全日制用工,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外,其他的勞動合同是可以約定試用期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返聘協議是針對於因勞動者已退休而重新返聘回來繼續工作,返聘者是可以作為全日制員工,從而與單位協商相關的事項,返聘者不能再受到《勞動法》的保護,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自己在協議中一定要協商清楚,這樣才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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