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有寫合同期限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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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有寫合同期限是否有效

一、勞動合同沒有寫合同期限是否有效

沒寫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屬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符合法律關於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沒有出現無效的情形,如: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那麼該勞動合同即使沒有寫合同期限也是有效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説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按照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來分,可以將勞動合同分為三類,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與勞動者約定勞動期限的話,一般是按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來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允許雙方終止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的終止就不會再因為約定合同到期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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