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放車押金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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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放車押金的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放車押金的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提車需要繳納押金,交通事故提車押金標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時,推定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對方有過錯,可以減輕機動車的責任。如果交了交強險,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先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押金會少些。

除非受害方做了財產保全,那也是法院收取押金不是交警隊。

相關規定也是規定了交警隊不能以檢驗鑑定以外的需要扣留事故車輛,除非其有應當扣留的違法情形,如無牌無證等。

作為受害者,先進行治療,然後就相關傷害賠償起訴就行,如果對方有賴賬的嫌疑,再到法院申請保全財產。

傷害賠償包括:傷害賠償包括: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以實際發生和合理為原則確定。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規定是什麼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目前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很多的人可能並不瞭解提車押金繳納問題,交警部門工作人員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因調查案件需要,可能會扣留事故車輛,調查基本完成後,車主可以提取車輛,此時需要繳納押金,押金的標準應當是根據雙方的責任承擔比例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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