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押金管理規定是怎樣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交通事故押金管理規定是怎樣

一、交通事故押金管理規定是怎樣

交通事故與交通違章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與之相應的有不同的處理措施,違章交警有處罰權,可以罰款。而交通事故所扣押金,不同於罰款,其是處理事故所預交的費用,(如停車費,賠償金等)事故處理完結應多退少補。

對於交通事故押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具體的司法實踐,如果符合下列條件,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保證金繳納人可以向交警隊要求退還已經交納的保證金:

1、受害人同意的;

2、雙方經協商達成賠償協議的 。

3、在發生事故之日起超過一年,受害方不起訴的。

4、經起訴,判決書已經生效的,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被告)憑判決書可以領走。

5、經起訴,判決書已經生效的,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原告)憑判決書和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可以領走。

二、怎麼處理交通事故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4、向人民法院起訴。

5、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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