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駛撞死人但是車是不能上路的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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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行駛撞死人但是車是不能上路的會怎麼判

正常行駛撞死人但是車是不能上路的會怎麼判

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開報廢車輛上路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承擔全部責任,而發生交通事故撞死人的,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開報廢車上路會有什麼處罰

開報廢車上路行駛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包括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中所指的兩類報廢機動車,主要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機動車。

拼裝和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由於其不能達到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安全標準,上路行駛後極易造成其他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的損害。

因此,交管部門對報廢車進行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正常行駛小車撞死人要坐牢嗎

正常行駛小車撞死人不坐牢,只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在構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被判處刑罰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僅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財產權益,也是對國家公共管理制度的破壞,因此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是兩個法律領域的問題,相互不能替代和免除。

但是,交通肇事以後是否積極履行賠償義務,將作為刑事悔罪的重要表現和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重要情節。因此,交通肇事以後,當事人應當積極賠償死傷者及其家屬的經濟損失,儘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影響,儘量獲得死傷者及其家屬的諒解,對於定罪量刑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綜上所述,一般如果是正常行駛的車輛撞死人,只要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的基本上是不會被判坐牢的,但如果是開報廢車上路就算是正常行駛撞到人也是要坐牢的,因為這個開報廢車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了,開報廢車輛上路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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